我好好的思考了關於同性戀結婚這件事情自己的立場。
我告訴自己覺得男生愛女生沒有比較高尚,結論就豁然開朗了。
就算我討厭捅人屁股也絕對不願意被捅,但我還是支持同性戀可以結婚。
就像我是左撇子絕對不願意改成右撇子卻也不會叫我朋友都改左手寫字,痛恨青椒也不會叫農夫都不準種一樣。
而對於各式反對原因的荒謬我實在不想用鬼島不意外來形容。像是無限上綱法,預設未來如何如何之類的原因....
其中我最為痛恨的就是領養的小孩以後會被欺負這種說法。
因為這說法的可惡之處在於
『我反對你們結婚領養(因為我的小孩會欺負你們的小孩喔!)』
有這說法的人就是完全不打算為反對各式的歧視跟霸凌行為做任何的行動,我不由得期許支持這論點的人的小孩被霸凌時,不要說是別人家小孩的不對,而是可以好好想想自己家庭的正當性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例如兩個異性戀胖子結婚生了一個胖小孩被欺負,所以準備修法讓易胖體質的人不可以結婚生子之類的。)
至於那些拿著一本書然後挑自己想要的說法說的人我其實已經沒什麼話可以跟他們說了。
無論怎麼包裝你們的思想,我看到的也就是自我價值觀維護罷了,尊重同理心什麼的我沒發現就原諒我眼睛不太好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