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關於有人被殺死了


這篇我沒有要探討死刑要不要廢的問題,事實上比起把這件事轉化成廢死“宣導”團體的責任,轉化成製作尖銳用品(像是刀)工會的責任似乎關聯性更大。


(希望這個類比可以讓你們知道發生殺人事件說是廢死“宣導”團體的責任是有多奇怪的事情。)



我要談的現象是以下的:

有個社團希望緊急修法殺童殺人的人立即處死,然後裡面點進去發現很多要有鞭刑.....一大堆酷刑的建議。

然後你就會看到殺人償命,殺人者有什麼資格談人權的言論。



接下來我儘量不使用情緒性字眼描述我的想法。

我想了滿長時間的,首先我想的事情是為什麼每天看到殺人事件的新聞而這件事情反應特別大。

我自己認為是大家對於可能會發生在自己周遭身上的事情的恐懼感而造成的,ISIS把人頭砍下來的時候這些人並不會要求修法啊?也就是說,是“害怕”而產生的所謂“正義感”。所以我對於那是真的“正義感”還是自私(自我保護)產生了疑惑。

再者,既然這群人這麼想要安定守秩序的社會的話,怎麼沒人推行沒戴安全帽就要鞭刑、或是闖紅燈鞭刑之類的呢?這些不也造成生命安全的危害嗎?再衍生一些那墮胎呢??犯過這些法規的人不也不少人在靠杯警察搶錢嗎?

我自己的解讀是自己認為本身不可能犯的錯就可以處罰重一點沒關係。所以又再一次為了所謂的“正義感”感到疑惑了。

為什麼我會這樣解讀其實來自本身的經驗,捷運殺人的時候我在日本,所以我並沒有任何的恐懼感,對我來說他就是神經病出來砍人而已。心裡想的是:這個人應該會被判死刑吧?完全沒有要把他就地正法的衝動。也許你會說我冷血,但我真的沒有憤怒感。

到這裡我想問大家:

1.看到土著用石頭把人砸死的新聞你會有憤怒感嗎?
2.一個媽媽不讓自己小孩坐安全座椅闖紅燈出車禍讓小孩子嚴重受到傷害你認為應該遭受怎麼樣的懲罰?


希望看到這邊的人可以重新想想看自己的正義感是怎麼一回事。




另外提到人權。

怎麼樣的人該有人權到底應該怎麼判斷?什麼罪行應該以牙還牙?
維基百科上查的到人的定義,可是查不到人渣的啊!?

危害環境的人?車禍撞死人的人?掏空公司潛逃害員工自殺的人?做黑心食品的人?做不堅固房屋害有人因地震被壓死的人?危害國家利益的人?

希望大家想一下心裡的答案,然後用前一段的觀點看看心中答案的“高度”夠不夠。


最後還要說一點,我認為執行面的問題不應該被包含在思辨的過程裡面。




對我而言正義感就是讓每個人都有公平審判的權利,然後根據法律得到應得的結果。其中當然包含了得到應該有的訴訟時間過程。



ps.我還沒有對於要不要支持廢死做出定論,但我必須要說反廢死常批評廢死方又不是受害者講理想當然容易,但有人站在執行死刑的那個人的立場想事情過嗎?

可以在效率面上討論這件事情,但牽扯廢死方人格有部分問題真的是很不好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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